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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2016-11-03 14:48:10

本报讯 10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晋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实现对晋江市辖区内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严格保护和有效监管。 

《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任务,提出以土地为基础,确定土地及其承载的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其边界,调查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一是明确自然资源登记范围。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对晋江市辖区内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国家所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二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按照确定的登记范围,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三是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依法向社会公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实现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试点方案》对试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同时要求,晋江市政府要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资源管理部门参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泉州市政府应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省级成立由省国土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法制办、测绘地信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检查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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