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省国土厅明确灾情信息报送及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要求

2016-10-21 08:51:40

本报讯 9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灾情信息报送及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强化值班信息报送。当地防指发布防暴雨或防台风Ⅱ级(含)以上响应期间,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显示为橙色(含)以上等级期间,各地应实施24小时双人应急值班,局领导带班。启动强化应急值班值守期间,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在第一天下午3点半前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值班值守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落实情况;并滚动汇总辖区内灾险情数量、人员转移、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在每天上午8点半、下午3点半前报送设区市防指,在每天下午3点半前报送省厅。

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灾情核查。当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福建省地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月报要求上报灾险情具体地点及大致规模;15个工作日内组织应急技术队伍完成灾险情核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情况,并向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移交“地灾应急工作交接单”,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及工作量。核查表和应急工作交接单的相关信息原则上由应急技术队伍录入“福建省地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通知强调,做好重建选址地灾危险性评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会同住建部门进行重建选址时,应一并通知技术队伍,对重建选址的地灾危险性一并考虑。重建选址的地灾危险性评估委托合同由乡镇政府与技术队伍签订,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经评估存在地灾风险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乡镇政府将相关防灾措施纳入重建预算,防灾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通知强调,按期上报灾后重建工作进度。受灾严重、启动全面灾后重建的县,其国土部门要每周上报重建选址和地灾危险性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直至两项工作全部完成。■ 本报记者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