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大田局出台土地储备暂行规定

2016-10-13 15:21:32

本报讯 大田县国土资源局日前出台《大田县土地储备暂行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定》明确,大田县土地储备中心是该县唯一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该县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该县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可以将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县土地储备中心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等活动。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该县土地供应计划,由该局统一组织供地。

《规定》明确,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不得用于土地储备中心日常经费开支。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按《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 陈尾英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