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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每户最低补助2.5万元

2016-10-13 15:12:14

本报讯 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制定下发《漳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明确村民灾后重建将得到一定的资金补助,一般重建户每户补助2.5万元以上,贫困重建户补助3.3万元以上。

《方案》明确,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0.5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0.8万元补助;县政府也相应安排补助资金。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

《方案》明确,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提倡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

同时,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也制定相应措施,以促进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该局明确,因灾倒损房屋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乡镇政府根据乡镇、村庄规划进行审批,村民即可开工建设;因灾倒损房屋需集中重建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为:因灾倒损房屋的集中重建对象,经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审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点及其重建对象,经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审批;属造福工程搬迁的重建对象,按造福工程有关规定办理。

该局规定,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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