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4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自查和整改专项工作,要求通过开展自查和整改专项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批而未供土地的基本情况,分析批而未供的问题成因,完善土地批后监管制度,促进批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
省国土厅明确,这次自查和整改专项工作的对象,是2011年至2015年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村镇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中,截至2016年10月底未实施征地、已经实施土地征收但未实施供地的土地(简称批而未供土地)。重点查清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已实施和未实施征地的批次数、项目数、批准用地面积;未实施征地的面积、未实施征地的原因;对未实施征收的土地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办法等情况。重点核查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中已经供地和尚未实施供地的宗数、面积;未实施供地的原因和对未实施供应的土地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办法等情况。采取市、县(区)自查整改和设区市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分摸底自查、处置整改、上级督查和汇总上报四个步骤进行;今年11月2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专项工作。
省国土厅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处(科、股、室)和责任人员,迅速开展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务求抓出成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指导,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彻底、处置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要反复督查,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齐培松 吴世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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