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厦门局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

2016-09-29 10:28:37

本报讯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土资源和房产领域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国土资源和房产领域商事主体的监管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管理办法》规定,在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领域内从事商事活动的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一定程度的不良行为,被执法文书、监督执法记录等确认的,将列入“黑名单”。此外,商事主体被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期间,或处于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间的,视同列入本级“黑名单”。“黑名单”将以通报相关部门、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征信平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等方式公布。

《管理办法》规定,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商事主体,在信用评价、项目招标或业务承接信用要求、资质差别化监管、项目差别化监管、评优评先资格等方面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如,单位未从“黑名单”内解除前,资质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批准其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及转让等申请;在开展年度信用评价时,对于在评价年度被列入“黑名单”的商事主体,其信用评价结果限制在不合格或最低的等级范围内;对列入“黑名单”的商事主体,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一律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一律取消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据悉,今年,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将重点在国有建设用地监督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资质单位、测绘资质单位、房地产测绘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商品房预售等8个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和监管,抽查结果将和“黑名单”管理直接关联。   王夏儿 齐培松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