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1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工作分工的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国土资源打非治违工作。
省国土厅明确,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乡镇上报的疑似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现场核查、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关闭取缔非法违法采矿点以及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健全完善巡查制度与巡查工作;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省国土厅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制度,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常态化。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日常巡查、督导检查、卫片执法等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做好现场核查、关闭取缔、立案查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移送司法机关等各项工作,并将工作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省国土厅要求,要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不断规范矿业权管理,积极协助安监、煤监等部门开展工作;对政府或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吊)销采矿许可证,对日常监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及时告知安监部门进行查处,有效防范和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 本报记者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