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龙岩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新建和正在生产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切实承担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不再留下生态环境隐患;对废弃矿山,按照“试点先行、重点治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着力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争取五年内全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龙岩市要求,把龙岩中心城区及周边、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列为禁采区,在禁采区内不再新设立矿业权,对已设立矿权的矿山进行整改,到期后不再延续。在此基础上,把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及主要江河流域两侧一重山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列入重点治理范围。之后,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现状及其对人居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城市化发展、小城镇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等实际,编制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规划。2017年试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组织实施重点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2019年基本完成规划项目治理任务,确保废弃矿山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破损山体植被基本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矿山废弃地复垦整理达到可利用状态。
龙岩市提出,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根据不同废弃矿山的资源环境特点、地形地貌条件,充分考虑废弃矿山的综合利用价值,在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借鉴紫金山体育公园环境治理模式,实行“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投资和参与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在此基础上,结合水土流失治理,对主城区环城及重点交通沿线一重山范围废弃矿山进行复绿治理,改善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龙岩市强调,各县(市、区)要把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确保完成工作目标。要在废弃矿山综合整治过程中,整合使用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相关政策,放大废弃矿山治理的政策效应,增加社会资本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废弃矿山综合整治资金筹措模式。 ■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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