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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强调严格按照“占优补优”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016-09-19 16:03:15

本报讯 8月31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共向各地补充下达了2016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新增水田面积4万亩、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2万亩的任务。

通知要求,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耕地的,应在补充耕地方案中注明建设拟占用耕地面积(涉及水田的应注明水田面积)及耕地质量等别(涉及多个等别的,采用面积加权方法确定等别),属城市批次建设用地的,应挂钩已竣工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直接补充优质耕地、水田,确保耕地数量占一补一、质量等级相当,水田面积不减少;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可结合实施现有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水田面积不减少。对通过实施提质改造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允许市、县政府对耕地提质改造进行承诺,明确具体项目名称、地点、规模、新增水田面积及承诺完成时间。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先行实施提质改造,实现“先改后占”。

省国土厅在通知中,补充下达了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16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新增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并明确,对补充耕地的新增水田面积超过下达任务数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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