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6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文件,针对本厅职责范围和管辖范围,就落实好地质(矿山)公园的旅游安全监管、整治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
省国土厅提出,认真抓好地质(矿山)公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落实地质(矿山)公园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地质(矿山)公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并将调查出的隐患及时设立警示标志,逐点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将地质(矿山)公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列入当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予以落实;督促地质(矿山)公园编制地质灾害突发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开展游客转移演练,同时建立健全地质(矿山)公园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对隐患点的经常性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督促、指导地质(矿山)公园完善气象、水利、旅游等部门联合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矿山)公园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督促地质(矿山)公园健全以地质(矿山)公园管护员、导游员和居住地群众等为主体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加强对游客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提高游客避险和自救能力。
省国土厅提出,进一步提高地质(矿山)公园旅游安全管理水平。要根据《地质(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做好地质(矿山)公园各种类型的指示牌、警示牌等标识系统的建设,通过温馨提示,增强人们保护生态、爱护自然、安全游览的综合意识;要做好地质(矿山)公园导游员安全培训,使他们能够引导游客安全游览,保证游客旅游活动安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旅游、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实现多部门参与地质(矿山)公园旅游安全管理联动,切实保护游客的安全。■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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