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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云龙乡千亩灾毁耕地复耕

2016-08-26 08:30:15

本报讯  8月18日,记者来到闽清县云龙乡后垅村采访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在该村一座古民居前,只见1个月前被洪水冲毁的可自行复耕的耕地上有的种着水稻、有的长着空心菜,绿油油的长势良好。“这一片被洪水冲坏的田地,村民们很快就自行修整好了;你们看,地里都种着地瓜,还有蔬菜。”正在田里干活的后垅村村民徐孝尧指着山脚下的一片地瓜地说道。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17日,云龙乡已组织群众自行复耕灾毁耕地1000多亩。

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给闽清县带来强降雨,造成洪涝灾害,耕地损毁极为严重。闽清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闽清县灾毁耕地调查汇总情况》显示。仅该县云龙乡灾毁耕地就有2186.03亩,其中灾毁程度不大、群众可自行复耕的耕地有1268.31亩;灾毁程度较大,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耕地有860.74亩;耕作层、保水层完全被冲毁,沟渠等配套水利设施完全破坏,无法复垦的耕地共有196亩。

灾情发生后,云龙乡政府组织村委会立即核实灾毁耕地情况,同时,马上组织群众对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进行复耕。听介绍,闽清县为及时修复保护灾毁耕地,确保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专门印发了《闽清县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灾毁耕地复垦工作,及时恢复农业生产。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应组织群众3个月内完成复耕。同时制定了扶持政策,明确群众自行复耕应急补助资金由省、市下达的灾毁耕地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中支出(省、市各下达1000万元资金),待下达后由各乡镇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各乡镇从各项涉农资金中支出。“我们乡经研究,将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群众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拟每亩给予200元左右的补助。目前,全乡群众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90%以上完成复耕,有1000多亩;我们争取提前全部完成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复耕任务。“云龙乡乡长吴剑辉如是说。■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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