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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明确灾毁耕地复垦工作由政府主

2016-08-19 09:03:55

本报讯 7月27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明确灾毁耕地的复垦工作由政府主导,县(市、区)及乡镇政府为主体责任单位;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所在地政府应组织群众3个月内完成复耕,恢复农业生产;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复垦。

《实施方案》要求,灾毁耕地具备复耕复垦条件的,均须实施修复保护;要根据各地耕地灾毁情况,分类采取措施,把农田道路、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等作为修复保护重点内容;各地在安排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时,对防护设施不完善、易受灾损毁的成片耕地应给予优先安排,完善耕地水利防护设施,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灾毁耕地复垦的扶持政策。市级灾毁耕地复垦专项补助资金与省级灾毁耕地复垦专项资金按同比例予以配套保障,纳入专项涉农资金范畴;在省、市配套资金的基础上仍不足的部分,由县级财政从涉农资金中自筹配套解决。群众自行复耕的补助资金,在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基础上,市级按照省级资金同比例下达。需要工程措施复垦的灾毁耕地,按省复垦实施方案执行,省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市级配套保障资金优先安排解决。在建土地整治项目灾毁修复,按照批准的复垦实施方案执行。灾毁耕地复垦修复补助资金在项目主管部门的专项涉农资金中安排。■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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