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谈话提醒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局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6月1日,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出台谈话提醒试行办法,明确谈话提醒形式主要包括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审计谈话和诫勉谈话等。
该办法规定,对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以及在落实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局机关处室和地勘单位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责任谈话。对拟提拔任用或交流转任的局系统处级干部和局机关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及个人违反廉洁自律或财经纪律方面问题的干部;财务管理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审计谈话。对反映个人问题,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属于廉洁自律方面,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干部;对反映局机关处室、地勘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的局机关处室和地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信访谈话。对局机关其他处级干部或科级干部发生违纪案件或违法行为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副处级干部发生违纪案件或违法行为的地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案后整改谈话。对存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有轻微违纪行为但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的;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职工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在思想、履职、作风、廉洁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需要进行诫勉情形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 张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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