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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强废弃矿点管理

2016-06-16 15:18:14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厦门市废弃矿点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全市废弃矿点管理,促进综合利用和有效治理,保障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该暂行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厦门市明确,废弃矿点是指废弃石材矿山和废弃石材矿坑。废弃矿点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区政府负责监管、组织治理。区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废弃矿点的日常管理,确保监管到位。国土、建设、市政园林、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废弃矿点进行管理。

厦门市规定,废弃矿点应设置警告警示牌,其中废弃石材矿坑应设置安全围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由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无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的,由所在地区政府组织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严禁在废弃矿点非法采石、非法建设、非法倾倒土头或垃圾。涉及非法占地、毁坏林木、污染环境分别应由国土部门、市政园林部门、环保部门查处的,由相应部门依法查处。

厦门市规定,国土部门应加强废弃矿点动态巡查。发现违反“废弃矿点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依法处置或函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发现存在险情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排险。废弃矿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国土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置意见,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治理。短期内无法治理的,应采取防范措施,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厦门市要求,相关区政府应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市国土、规划部门编制的《厦门市已关闭饰面用石材矿山采石坑整治修复规划》,推进废弃石材矿坑整治,综合利用、治理废弃采石坑。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废弃矿点,应当采取复绿复垦的方式,恢复生态及景观环境。废弃石材矿坑作为建筑废土消纳场的,应当向建筑废土管理机构申报,纳入建设废土处置场地管理。

厦门市明确,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治理、利用废弃矿点;区政府可给予相应补助和政策上的扶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废弃矿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区政府视情况给予奖励。  齐培松 王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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