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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力促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2014-04-25 16:03:15

本报讯 4月1日,漳州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促进各工业项目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通知》指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公共公益基础设施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对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禁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坚决不予审批;对用地规模超过全省同类产业项目近5年平均供地面积的,原则上要核减面积再供地,防止“圈地”或造成土地的闲置;鼓励原有用地单位积极向地上要高度,向地面要密度,向地下要深度,政府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通知》明确,各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扩园(区)须通过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组织相关材料按规定上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扩建;工业集中区的设置应经当地发改、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同意后由当地政府上报漳州市政府审批;鼓励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山海协作、“飞地工业”等方式实现产业转移、合理用地;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前提下,将集体建设用地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用于标准厂房建设,或直接建设标准厂房用于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

《通知》强调,对已预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因项目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征而未供的,应尽快调整安排新的项目;对供地率低、批而未用及闲置土地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开发区),原则上除省重点及民生项目用地外,暂停其新的用地报批。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注册资本、投资强度、税收等业主投资承诺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以合同形式约束业主全面履行,并在项目用地出让后跟踪履约情况;发改、经贸等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工业项目行业准入审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得核准或备案;建设、规划、房产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出具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并严格工业项目总平图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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