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决定在2016年继续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评价工作,并启动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切实强化耕地质量管理。
通知要求,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各市、县(区)以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为基础,结合2015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评定、验收情况,以及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开展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工作,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等别渐变类型、主导因素及其对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变化的影响情况。各市、县(区)以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成果为基础,对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开展2016年度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开展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完善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技术思路与方法,为全面开展耕地质量定级与估价工作奠定基础。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南平市建阳区、三明市将乐县、龙岩市武平县3个县(区),开展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工作,探索制订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
通知强调,按照“谁验收,谁认定”原则,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保证辖区内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在验收前先评定,验收时应对等别评定结果进行认定,将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要件。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更新评价、监测评价与定级估价(试点县)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价任务,按时提交成果。 ■ 齐培松 吴世魁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