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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016-05-26 15:55:35

本报讯 5月10日,大田县出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十严禁、十必须”规定。

该县规定:严禁无证勘查、无证采矿,必须依法勘查开采,证照齐全;严禁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必须严格按地质勘查实施方案规范勘探;严禁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许可的矿山投入建设生产,必须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规范开采;严禁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必须实行有计划的统一开采管理;严禁非法转让矿业权、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转让。严禁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在划定的勘查开采区内进行勘查开采作业;严禁开采未经评估的矿产资源,必须有偿取得矿产资源;严禁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和边开采边治理规定;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权限和规定办理和审批有关证照或手续,必须编制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方案并依法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干预、插手各类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对干扰矿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黑恶势力必须严厉打击。■ 陈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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