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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降低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

2016-05-26 15:53:49

本报讯 4月26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降低福建省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该标准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至2017年6月30日止,执行期间国家有出台新的土地权属调查收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为保证土地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非住宅用地登记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可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为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不再收费,超过部分按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每宗地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4万元。未开展权属调查工作的,不得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

通知规定,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费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土地登记机构签署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通知明确,除土地权属调查费外,涉及土地登记的其他收费规定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执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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