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连城明确群众自行开发土地补助标准

2016-05-26 15:37:15

本报讯 连城县日前完善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群众自行开发项目的补助标准,以及乡镇统一开发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项目补助标准及后续管护等工作。

连城县规定,从今年起,连城县群众自行进行土地开发的,按最终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和质量每亩给予开发户4000元—6000元的资金补助;以乡镇为项目业主开发的,最终验收为水田的,每亩投资补助9000元;最终验收为旱地的,每亩投资补助7000元。■ 吴炯悦 罗炳元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