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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制定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2016-05-26 15:33:03

本报讯 为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做到抓早抓小,促进廉洁自律,5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明确廉政谈话提醒的形式包括廉政责任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案后整改谈话。

《制度》规定,厅党组书记、厅长与党组成员、其他厅领导,党组成员、其他厅领导与分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厅纪检组组长与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责任谈话;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对其进行廉政责任谈话。

《制度》规定,任职廉政谈话的对象为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以及转任岗位的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有轻微违纪行为但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在思想、履职、作风、廉洁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反映干部个人问题,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属于廉洁自律方面,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对其进行信访谈话;对反映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应对该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信访谈话。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违纪案件或违法行为的,应对分管的党组成员、厅领导进行案后整改谈话;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发生违纪案件或违法行为的,应对该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案后整改谈话。

《制度》还对廉政谈话提醒的重点和工作要求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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