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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耕地保护列入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

2016-05-05 15:26:29

本报讯 4月8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16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将耕地保护和补充耕地完成情况列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考评内容包括耕地保护、地质环境、建设用地、矿产管理、地籍测绘管理、执法监察、工作奖励7个部分。由考评组对照考评细则逐项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察看部分现场等,分别进行评分。考评组由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安监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考评采取评分制,总分100分。考评得分85分以上、列县(市、区)政府前三名、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第一名的,市政府授予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考评得分低于65分的为不合格。

考评办法明确,年度考评结果列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之一;被授予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或补充耕地工作先进单位的,给予年度用地计划指标100亩奖励。■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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