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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要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2016-04-28 09:34:19

本报讯 4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把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省国土厅要求,各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调研分析,梳理出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领域信访投诉请求的类型,根据国土部和省国土厅制定的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补充有关内容,制定本行政区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来访接待场所、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设区市“清单”应于6月底前公布,县级“清单”应在9月底前公布。

省国土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依据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及时准确地甄别群众信访投诉请求。对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把法定途径作为应选项和必选项,坚定不移地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没有法定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办理。对于法定职责明确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处理的事项,由有权处理的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法定途径负责处理;法定职责在省、市的,由该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法定途径负责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信访、法制等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建立有效的转送机制,避免群众投诉无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省国土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群众易理解、能接受的方式,多种途径开展宣传解释工作,使全社会广为知晓,充分理解并支持配合,让群众知道“该找谁、怎么办”。不断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寻求法定途径解决。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做好本级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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