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长乐市政府经过调查摸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征地补偿标准,4月9日,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长乐市新标准执行“同地同价”的征地补偿政策,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统一按耕地年产值标准补偿,将各乡镇补偿标准进行了统一,使补偿标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新标准对长乐市耕地年产值做了调整,以长乐市2012—2014年统计年鉴农业(种植业)生产总值及种植业面积数据为基数计算,征地补偿标准有了大幅提高,城区征地补偿标准不分地类调整为6.656万元/亩,金峰镇和其他乡镇(街道)耕地征地补偿标准分别由3.744万元/亩、3.432万元/亩调整为6.656万元/亩;新标准继续执行“让利于民”的补偿倍数核算,依旧就高取值,保持了补偿标准的延续性。
据悉,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 陈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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