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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加强“两违”拆后土地利用

2016-04-22 08:51:52

本报讯 笔者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从4月1日起,莆田市将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简称“两违”)拆后土地利用工作,坚持权责统一、规划引导、民生优先,采取多种形式,分门别类利用好“两违”拆除后土地,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

土地还耕。对于拆除地块原地类认定为耕地且符合垦造耕地要求的,原则上复垦为耕地,并种植相应的农作物(确需按规划落实项目开发建设的除外)。其中,属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复垦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生产,并加强对复垦后耕地的地力培育,切实保护耕地。地类属园地、林地且符合垦造条件的,复耕或植树造林,恢复原状。对于复耕后适宜种植的建设用地,能与周边耕地相连形成集中连片耕地的,按照增减挂钩政策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对认定为农用地但土地水利等条件已受到毁灭性破坏、实际复耕意义不大的,以及原地类认定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求的,对拆后土地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实施复垦工作,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

项目建设。对拆除地块原地类认定为建设用地区域明确用于项目建设的,把拆违与重点工程落地相结合,使重点工程能得益于违建拆除快速推进,使拆后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收储(临时利用)。对拆后一时难以落实项目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收储;对无法复垦及面积较小的边角地块,采取“长期规划、短期安排”的操作模式进行临时利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重点用于临时性公共服务设施、农民建房、乡村公共设施和其他公益事业建设等民生项目。

生态绿化。对拆除地块原地类认定为林地或规划为绿地的,如道路两侧等,清理拆后建筑垃圾,种植绿化树苗;对拆除地块原地类认定为沿海防护林的,对拆除地块进行防护林建设,种植相关植物。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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