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609处威胁50人以上的地灾隐患点列为省级主要防治点
本报讯 3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地矿局、煤田地质局联合印发《福建省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全省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作了划定,并对地质灾害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应急响应,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降险处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我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其次为地面塌陷。经调查,目前全省村居地质灾害隐患12191处,房前屋后隐患边坡50755处;其中威胁50人以上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609处,列入省级主要防治点,潜在威胁人员约11.7万人,威胁财产约27.6亿元。
《防治方案》提出了地质灾害防范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要求各级国土资源、水利、交通、铁路、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安监、旅游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居、水库、公路、铁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完善应急转移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响应,县级政府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落实巡查监测转移避险责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驻村(居)干部、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方案》对应急准备、灾情险情报告、抢险救灾、应急调查、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降险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增加地质灾害应急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 齐培松 刘顺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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