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泉州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规定》,将保护耕地列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
《规定》确定,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的考核分为30分,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为4分,耕地质量等级情况为2分,高标准农田建设4分。
《规定》确定,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市、区)通报,并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 齐培松 黄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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