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及负责的矿山督察项目进行调整,确定23名国家级矿产督察员今年负责重点督察我省125个矿山。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认识矿山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督察职能,落实国家级矿产督察员职责,切实组织开展矿山督察工作,尤其是矿山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并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通知强调,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开展矿山督察工作次数,填报矿山督察备案表质量,按时报送督察工作报告、总结,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经费发放的依据。
据悉,我省共有27名国家级矿产督察员。今年,省国土厅安排23名国家级矿产督察员,负责9个设区市125个矿山督察项目。 ■ 黄俊才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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