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龙岩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等具体意见。
龙岩市政府强调,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和改造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完善和明确棚户区界定标准。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将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规划区内的土木结构房屋改造,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一并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龙岩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编制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进一步转变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要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要做好困难家庭的安置补偿工作,对收入低、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要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齐培松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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