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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措施

2014-02-19 09:01:52

 本报讯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我省土地十分资源紧缺,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政府于去年下发了“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强化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充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调整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和地下空间,强化闲置工业用地动态监管,建立用地投入产出量化指标体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最近,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八条措施”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切实加强工业用地规划管控。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鼓励现有省级以上开发区根据发展需要,通过整合周边和乡镇工业用地进行扩区;引导工业项目和中小微企业进区入园或者租赁、购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严格项目用地落位审核,各市、县(区)应建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产业)集中区用地管理数据库,对不在园区内的项目用地,规划部门原则上不得出具选址意见,不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优先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实行用地指标与产业项目挂钩制度。

 ——持续做好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定期处置批而未用土地,各市、县(区)累计批而未供土地应控制在供应总量的10%以内,对超出上述限额和对盘活处置不力的地区,将相应核减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推进以旧城镇、旧村庄和旧厂房改造为重点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对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的企业″退二进三″、″退城入园″和转型升级项目、企业兼并重组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其用地指标;属于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可以直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着力提升开发区土地投入产出水平。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不断提高投资准入门槛,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污染程度低的项目。促进开发区节地增效,鼓励开发区对已引进的企业通过增资扩产实现“零增地”发展。鼓励山海合作共建产业园区,鼓励沿海产业项目向山区转移,通过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势互补。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激励机制。加强开发区集约用地的考评奖惩,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对土地利用集约度较高的开发区,优先办理扩区或升级申请;对土地投入产出效益排序在全省前三名的开发区,分别给予300亩的用地指标奖励。

 ——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的合同约束和全程监管。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合同形式约束项目业主严格履行投资承诺和节约用地义务;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实施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八项制度,加强对批后征地、征后供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          ■ 陈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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