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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二五”完成地灾搬迁965户

2016-03-10 10:50:42

本报讯 “多谢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帮助,我们才能搬离地灾点,住上这么漂亮的新房。”近日,笔者在仙游县社硎乡白洋村采访时,村民刘晨焰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告诉笔者,他家原来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旁,一到汛期,心里就不踏实,怕发生险情。

这是莆田市实施地灾搬迁,让群众远离地灾威胁的一个缩影。“十二五”期间,该市投入资金1456.5万元,完成地灾搬迁965户,消除地灾隐患点89处。

“十二五”以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把地质灾害点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地灾搬迁任务;对各县(区)上报的地灾搬迁安置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宣传地灾搬迁政策,引导受威胁群众搬迁到中心村或城镇集中区居住,指导帮助地灾搬迁安置点选址。

为减轻群众搬迁资金压力,莆田市积极争取各项搬迁资金补助,其中,国土部门地灾搬迁补助每户1万元,实施旧宅基地复垦的每亩补助复垦费1.8万元;省农办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每人补助3000元,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另外享受政策叠加补助;五保户按每户(人)补助1.5万元;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补助由民政部门根据灾情确定,资金予以单列。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地灾搬迁户,莆田市实行规费(基金)减免政策。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型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搬迁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凭县(区)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搬迁补助对象证明,免征契税、土地房屋登记费,享受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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