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
《清单》按照“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登记流程”的原则,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行梳理细化,对9大类46小类登记事项的适用情形、申请材料清单进行全省统一规范,禁止各地自行增加;同时,明确可通过共享取得的申请材料,不需申请人提交,取消不必要和没有法定依据的申请材料,不设“兜底条款”,方便群众办证。
《清单》对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作了规定,明确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前,我省不动产登记费仍执行现行标准,对于同时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的,根据土地登记费和房屋登记费标准择一收取,不得重复收费。
据悉,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编制不动产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嵌入正在开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提供给市、县使用。■ 石晨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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