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建立耕地保护资金配套机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考核。耕地抛荒、摞荒二年以上,由村委会负责收回承包经营权。严禁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及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
福安市政府决定,鼓励各乡镇政府通过土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途径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乡镇每开发1亩水田,市政府给予补助配套资金1.5万元;开发1亩其它耕地,给予补助配套资金1万元。补充耕地配套资金由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专账,专门核算管理。配套资金优先用于耕地保护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含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项目后期管护等)。
福安市政府强调,耕地保护是各级政府应尽的法定职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镇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各乡镇要加大补充耕地计划执行力度,强化序时进度管理;每年6月底前应完成全年任务40%以上,9月底前应完成80%以上,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初验,11月上旬报宁德市验收,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据悉,福安市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序时进度考核,对无法完成序时进度的乡镇,除予以绩效扣分及通报批评外,暂停其建设项目耕地占补预挂钩工作,并酌情减拨其补充耕地配套资金。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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