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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加强露采矿山动态监管

2016-02-18 09:14:38

本报讯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印发《2016年随机抽查露采矿山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露天开采矿山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动态监管,督促矿山履行义务,规范矿山采矿行为,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水平,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确定,2016年在全省矿业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有效期内的露采矿山,运用无人机航摄设备技术和手段,组织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对露采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依法开采、不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治理、不履行矿山义务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今年省级组织两次随机矿山检查,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6个矿山。检查内容为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是否超过批准的生产规模,是否按批准的矿种开采,是否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备案,是否按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是否存在非法用地。辅助检查的内容为采矿许可证登记信息核查(含采矿权登记审批档案),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储量年报执行情况,采矿权标识牌是否设立,矿区界桩是否埋设等。

《实施方案》强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省国土厅开展随机抽查露采矿山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同时,参照《实施方案》对发证矿山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检查工作。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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