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明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了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逐步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等具体意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方面,三明市提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土地权益。引导农民工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征收土地时,农民工仍享有取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权利,不得截留、抵扣;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政策的,应保障其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工将空闲宅基地腾退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为耕地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偿。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在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方面,三明市要求,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将闲置房屋或因产业结构、城市用地功能结构调整,“三旧”改造等腾出的厂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程序经批准改建为符合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有能力的农民工常住人口家庭就地购房,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常住人口家庭,转让其原有农村住房不予以限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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