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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6-01-21 15:53:16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地建成投入使用。

《办法》明确,厦门市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重大工业或技改基建项目,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本市辖区内的国家、省重点项目直接列为市重点项目。

《办法》规定,市重点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组建专门的常设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所在地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市土地房屋征收相关规定,负责辖区范围内市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市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计划,编制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交地计划,如期保量提供建设用地,并及时与建设(代建)单位办理用地移交手续;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土地房屋征收、管线迁改、地材供应、社会治安、施工作业保障和涉及本级人民政府职责的其他问题。

《办法》规定,国土房产部门负责牵头,各区政府、建设(代建)单位配合,审核年度重点项目用地计划。国土房产、林业、海洋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的用地、用林和用海指标。各区政府负责审核辖区内年度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计划并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各区政府或有关单位应依法做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做好施工作业保障,严禁任意阻挠项目建设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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