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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新建高标准农田须达环保要求

2015-12-24 15:49:28

本报讯 福安市日前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行动计划》要求,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水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交溪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非法采矿予以取缔;石板材集中加工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保持正常运转,配套污水网管和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

《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推动海水利用,在福安市沿海地区电力、钢铁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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