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高度重视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作,通过积极探索、着力创新,落实责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省13个示范县已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15.28万亩,其中,“十二五”前3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55.19万亩,新增耕地6.54万亩。
清流县、将乐县、尤溪县、建宁县、宁化县、浦城县、武夷山市、建阳市、邵武市、武平县、连城县、上杭县、长汀县位于闽西北丘陵及河谷盆地,属中亚热带气候,适合农作物生长,是传统的粮食产区,列为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13个示范县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将此项工作作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的“民心工程”来抓,建立了共同责任机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作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注重制度建设与创新,严格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建后管护工作,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取得村民支持和参与。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我省13个示范县已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60.09万亩。“十二五”期间,13个示范县计划投入24.3亿元,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92.55万亩。 2011—2013年,13个示范县共投入资金12.48亿元,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321个项目,建设规模55.19万亩,新增耕地6.54万亩,新增耕地率达11.8%。
我省13个示范县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了土地利用有序化和集约化,有效发挥了耕地利用效益;提高了田间设施配套水平,强化了农业生产能力,同时促进了农田生态保护建设;明显改善了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并且有效增加了耕地数量。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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