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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严控地下水超采

2015-12-17 09:58:01

本报讯 12月1日,光泽县人民政府印发《光泽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严控地下水超采,2020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方案》强调,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20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完善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实现县环保、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撑能力。

《方案》强调,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富屯溪(光泽段)、西溪、北溪及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非法采矿予以取缔。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要求,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水回用系统和废渣堆放场,确保废水、废渣零排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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