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案件12件,党政纪处分12人
本报讯 11月25日,笔者从莆田市监察局获悉,今年来,莆田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员干部自身参与“两违”案件12件,党政纪处分12人;查处在整治“两违”监管中受贿的党员干部案件11件,党政纪处分1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在市纪委、监察局大力支持下,开展党员干部参与“两违”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清理过程共发现机关党员干部、村居干部10人参与违法建设、违法占地,其中已处理5人,其余5人正在处理。对部分镇村干部借群众“两违”之机,以捐赠款、老人协会等名义违规收取群众建房款,放任违规建房行为问题,认真组织排查并依法依规处理。2009年至2014年12月,秀屿区埭头镇潘宅村村委会违规向建房户收取建房费共计529861.05元,在账外开支,除用于村日常开支外,还违规接待支出31800元。经查,村支委、土地管理员林国添负有直接责任,潘宅村党支部书记林玉粦、村委会主任刘庆容负有领导责任,林玉粦、刘庆容、林国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今年4月,荔城区北高镇高峰村党支部委员、调解办主任陈万顺,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房屋,占地面积369平方米。北高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多次跟踪巡查并制止,但陈万顺仍继续违章建房。最终,陈万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拆除违章建筑。
同时,莆田市对基层监管人员利用“两违”监管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充当“两违”保护伞问题,进行了坚决查处。■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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