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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

2015-12-10 10:10:22

本报讯  11月10日, 厦门市政府印发《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强调,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严控地下水超采。

《实施方案》强调,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交通干线、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及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取缔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非法采矿;2017年底前全面关停同安区新民镇、洪塘镇、五显镇、海沧区、翔安区内厝镇、新圩镇范围内的饰面石材矿山;原则上不再新批建筑用石材(碎石)矿山开采,对现有采矿场加强监管,到期不予续期,实施关停;2017年底前,溪流汇水范围内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应搬入石材加工集中区,集中区要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零排放。

《实施方案》强调,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已建机井实施年审登记备案,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地下水允许可开采量;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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