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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无缝对接

2015-12-10 10:05:25

本报讯 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无缝对接, 12月2日,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发出通知,就做好近期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的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市、县(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文件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住建(房管)、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切实做好工作衔接,加快人员划转、已登记资料移交、登记系统对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各地要将原登记机构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新组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应在2016年2月底前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明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申请地点、办理程序、咨询电话等。同时,尽快设立统一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通知明确,尚未发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告的市、县(区),仍由原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发放旧版权属证书。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权利人更换证书。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住建(房管)、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首问责任制,对于群众的办证申请,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接,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受理,不得出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空档,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申请办证。■ 齐培松 石晨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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