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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要求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2015-12-03 09:28:32

本报讯 10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获取失信信息。国土资源部将定期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把需要实施联合惩戒的信息和数据推送至各地,各地密切关注该系统上的信息情况。在供应土地时,要先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进行查询,及时掌握需要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及相关信息。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招拍挂出让、划拨土地时,要对申请用地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发现属于需要进行联合惩戒的对象时,禁止其参与土地一级市场交易,如已通过招拍挂竞得土地,但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失信行为做到有效惩戒到位。

通知强调,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及时制定出台有关惩戒措施和办法,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失信惩戒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地开展,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反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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