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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矿局严管地质项目质量“没商量”

2015-10-29 16:01:10

经考核不“过关”者收缴相应阶段“质量保证金

本报讯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地质项目出“重拳”,再次收紧地质项目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的“紧箍咒”。日前,该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海洋地质和矿产地质项目管理,确保实施的海洋地质和矿产地质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专门出台了海洋地质和矿产地质项目的保证金管理办法。今后,经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级别的地质项目,其相应阶段的保证金将被收缴,自动结转为局地质勘查工作经费,由局统筹安排使用。

省地矿局在开展“依法治局、从严治局”中,注重从源头上规范和促进地质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地热地质、地质灾害和相关专项地质项目的管理如此,对海洋地质和矿产地质项目的管理也“一视同仁”。在对所属地勘单位工作责任考核中提高地质工作成果和质量的考核分值比例的基础上,不久前该局出台了“质量保证金”制度,此次又就确保海洋地质和矿产地质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提高工作质量推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使“质量保证金”成为悬在地质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他们自己想明白、算清楚如果地质项目质量和进度不“过关”所要付出的代价。

该局规定,今后承担省公益性和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省海洋地质项目及局地质勘查费项目等省级财政性地质项目的单位,应就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向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以项目为单位分年度缴纳,缴纳额度为当年度所下达项目工作经费的10%;续作项目第二年度缴纳下达工作经费的5%,第三年度及以后年度缴纳下达工作经费的2.5%。保证金分三个工作阶段返还,即按时通过野外验收,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级别的,返还该项目保证金的50%;按时通过项目成果审查,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级别的,返还该项目保证金的30%;按时完成项目成果汇交并符合《福建省地矿局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资料汇交规范》要求的,返还该项目保证金的20%。经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级别的地质项目,收缴相应阶段的保证金。未按时通过野外验收、成果审查或成果汇交的地质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缴相应阶段的保证金。

该局还明确要求,地质项目承担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应从单位自有资金列支,不得占用项目工作经费。对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单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且无正当理由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地质项目承担资格。  张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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