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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得开 守得住 管得好——省国土资源厅坚持放管结合推进优化服务工作综述

2015-10-22 09:25:56

本报记者 齐培松

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的要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深化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优化服务,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建设新福建、打造福建产业升级版提供强有力支撑。

突出用地审批提速提效

又好又快保障项目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改造建设用地报件网络审查系统、简化报批材料、优化审查流程、实行重大项目用地跟踪服务和分片指导责任制,建立起职责清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效能高效的建设用地审查审批运行机制,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实施审查系统升级改造。强化用地报件自检申报功能,利用智能化手段,以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为基础,对地类、规划等审查事项,科学设置容差并进行定量定性判断;对拟上报的建设用地报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通过用地报件自检申报系统进行自检自查,并据此及时查缺补漏;改人工审查为电脑审查,凡电脑自检通过的,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批。目前,升级改造后的建设用地报件网络审查系统已在5个县(市)试运行。

——大力简化报批材料。推行标准化审查,统一文书格式,制定审查审批表单,减少文件审批用章数量;法定要求以外的材料进行缩减或由申报部门自行存档,同时将扫描文件尽可能表单化、格式化。批次用地上报省级审查材料由6类材料简化合并为4类;单独选址用地上报省级审查材料简化合并为5类,要求国土资源部门文件用章的数量减少50%以上。

——优化审查流程。按照预审收件、受理、审查决定、缴费后发文等环节重构用地网络审查流程,以主办处室审查为主,将各会审处室审查内容纳入自检系统,减少人工审查程序,缩减审查环节,推进审监(管)分离,相关处(室)和效能监督部门转为制定规则和监督监管,会审处(室)由原来的7个减少为3个。

——完善即办制度。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对当天下午临近下班时受理或尚未办结的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即办事项,实行延时服务,做到当日办结,不拒绝办理或推迟至次日办结。凡纸质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由窗口前台和相关业务处(室)配合,进行现场审查,并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并将申报、审批情况全程记录在案。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出具《受理告知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对申请材料属于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凡是承诺事项,均应将承诺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

——主动服务保障发展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建立了重点工作协调督办机制,实行月度例会和季度调度会议制度、月报送制度和督办通报制度,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同时实行重大项目用地跟踪服务和厅领导分片指导责任制,组建4个工作小组,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实行全程跟踪服务。针对重大项目用地的性质、类型、进度和突出问题,采取差别化指导,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工作,落实用地保障措施。同时对在建、拟于今明两年开工建设、力争今明两年开工建设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进行了梳理,及时掌握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进展,督促地方及时组卷上报,截至目前,累计已有39个重大项目用地获批或部分获批。今年1至9月,全省共审批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用地面积6.94万亩,确保了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

——公开土地出让信息。省国土资源厅建成“全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将2014年以来九市一区的土地出让结果信息全部导入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共5507宗、面积25354.8公顷,出让价款1412.54亿元,导入基本信息99126条;并将出让宗地的受让人、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出让年限、基准地价、出让起始价、成交地价(楼面地价)、溢价率等18项基本信息,通过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等向社会公开。公众可以通过一张图查询系统,随时查询土地交易结果和地价信息,截至9月底,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访问量达12678人次。

突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

从制度上解决“办证难”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大力加强对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主动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制度上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完成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一是经省委编办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单设不动产登记局,为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5人,其中从省林业厅和省海洋渔业厅连人带编各划转1人,另外3人由省国土资源厅在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安排;二是省委编办同意整合省国土资源厅所属省级土地登记中心、省林业厅所属省林权登记中心的职责,设立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核定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编制11人,其中,从省林业厅所属省林权登记中心连人带编划转4人,从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调剂7人,经费由财政核拨。

——加快推进全省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省国土资源厅在完成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加快推进全省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政府抓紧制定并稳妥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整合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各地在2015年12底前,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和推动下,福鼎市于今年6月份率先完成了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人员整合划转、系统平台调试、办公场所和登记窗口安排,7月8日,颁发了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晋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市国土资源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局,同意设立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列支;7月27日,霞浦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霞浦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县国土资源局加挂霞浦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并确定组建霞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工资、办公运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9月6日,三明市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将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时整合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所属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9月29日,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出批复,同意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作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批复同意厦门市房地产权籍登记中心更名为“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增承担林地、海域等其他不动产登记职责,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加挂“厦门市不动产档案馆”牌子,负责收集、管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形成的不动产专业档案和资料,并提供不动产档案、不动产信息的查询服务。

9月30日,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马尾区等7个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进行了批复,明确县级国土资源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增加国土资源局领导职数1名,兼任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组建隶属于县级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有序推进。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大力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县政府的责任,建立了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制度、工作进度季报、成果审查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地籍房屋调查。确定晋江市、福鼎市、永安市、建瓯市为全省地籍房屋调查登记发证省级示范点,选择永春县五里街镇大羽村作为全省农村房屋调查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到7月30日,永春县顺利完成了五里街镇大羽村农村房屋调查工作,完成了104宗房屋产权状况、房屋的房角点、房屋边长、房屋面积的调查测量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查清了宗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为探索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补充房屋调查的技术方法,全面有序推进全省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提供了借鉴。截至8月31日,南平市各县(市、区)均部署开展了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省级示范单位建瓯市徐墩镇归宗村和丰乐村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进展顺利。9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经费,加快调查工作,强化检查督促,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各县(市、区)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任务,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按要求,今年12月底前,全省完成地籍和房屋调查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10%。

——主动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交通厅、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通过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及时研究协调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土地确权工作中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办法。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实地调查、权属核实、指界盖章、面积复核及权属审查等工作;及时进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公告和补偿登记,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费;推行和谐征迁“五五”工作法,做好征地、交地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尽快落地;主动指导铁路、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抓紧收集、整理、完善相关申请材料,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土地登记。截至9月30日,全省共办结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土地登记128宗。

突出简政放权

加快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

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注重微观管理向注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由偏重行政手段向重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的综合运用转变,以便民利民为原则,严格落实清权、放权、接权责任,做到放权精准、彻底,审批规范、高效,着力从减少审批事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明确权力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省国土资源厅对本厅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凡市、县能够办理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直接放权给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使。取消下放行政权力87项,保留行政权力96项,梳理公共服务事项22项;编制了责任清单,拟定责任事项161项。另外,将探矿权审批、采矿权审批、地勘单位资质认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等5大项16个子项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全部下放给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省国土资源厅对本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其他权力等8大类行政权力流程进行图解,对各类行政权力的收件、办理、出件、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实现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厘清权力边界。省国土资源厅全面完成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梳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范每个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名称、依据、责任部门、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结果和监督电话等事项,并将所有职权梳理结果汇总成册,形成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目录,为实行目录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清理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涉企收费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对国土资源生产经营领域,涉及环境保护、林业、水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11个方面的前置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对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中10个方面的中介服务进行清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开垦费、采矿登记费等9个方面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前置审批事项共计26项,建议取消18项;中介服务涉及省国土资源部门权力事项共计13项,建议取消7项。另外,还完成了涉企涉民证照(卡)证明类事项清理。

——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省国土资源厅明确行政服务中心入驻项目、受理方式、办件方式,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将进驻行政中心的项目在受理审查环节分为当场受理、限期受理两大类;办件方式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二大类办理;取消没有依据的申请要件,取消了虽有依据但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的申请要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材料数量;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不超过5个环节,审批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间缩短30%以上。

——建立回访制度。今年,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回访制度,明确回访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情况;落实省效能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在督查中发现的涉及国土资源部门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基层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民生方面的情况;省国土资源厅效能办在督查中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失职渎职和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突出放管结合

强化国土资源立体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大力创新管理方式,在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的同时,扎扎实实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依靠科技手段,探索建立国土资源监测评价及辅助决策系统,加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技术业务委托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技术外包和购买服务,大大提高了国土资源监管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科学性,做到监管创新、到位,督查严格、及时。如今,全省已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立体监管新模式。

——建成运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省国土资源厅建立起网络办文、网上交易、公告审查、预警督办、投诉处理等制度,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运行做到公开透明、可查、可控。今年1月至9月,全省各市、县(区)通过该管理系统公开在线办理土地出让业务1948宗、5485.69公顷,其中已成交1246宗、面积3496.93公顷、成交价款592.91亿元;通过外网挂牌出让(含挂牌转拍卖)土地使用权共882宗、面积2622.63公顷,其中已成交750宗、2214.34公顷、成交价款232.25亿元。截至今年9月,该系统自动预警156项,目前共有152项预警已整改合格。

——建成运行“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对巡查制止、案件查处、警示督办、档案管理、约谈与通报等作出具体规定。今年1月至9月,全省运用《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共录入巡查记录79055条,覆盖85个县(市、区)、973个乡镇,共发现疑似非法违法采矿巡查记录636条,现场制止436起,发出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285份,关闭取缔非法违法采矿377起。同时,利用无人机航摄、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对不依法开采矿山、未按规定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等,实施严格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已完成20个露天矿山航拍工作,共发现56个疑似违法图斑,目前正在进行实地核查和严厉查处工作。

——建成运行《福建省土地移动执法监察系统》。利用手持GNSS移动设备终端,通过带坐标、带定位的移动设备,精确采集现场数据和现场图像,并在第一时间传回调度中心,由后台数据库智能比对数据点,实现智能调度,远程监管。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福建省土地移动执法监察管理办法》,厘清了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在移动执法中的定位和职责,规定了巡查的主体、区域、任务和频次,明确执法人员在巡查发现、核查制止、立案查处等程序、时限,以及责任追究等。今年1月至9月,全省运用土地移动执法监察系统共上报巡查记录320103条;上报疑似土地违法线索928宗,成功制止376宗;立案查处61宗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移动执法监察系统的建成使用,大大提高了土地执法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做到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实现了“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省国土资源厅相继出台了《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方案》、《省级发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理追缴实施方案》、《省级发证矿山采矿权价款清理追缴实施方案》、《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矿业权整合项目退出实施方案》、《矿业权出让网上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在全省全面开展“三清两退一公开”专项行动:对从2003年2月1日起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登记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交情况进行清理,对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办法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登记发证矿山保证金缴存情况进行清理,对2011年至2013年期间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清理;对市、县(区)政府决定停止勘查项目和关闭矿山、不符合延续条件、位于规划禁采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等限时退出,对逾期未完成整合的项目中过期矿业权限时退出;实行矿业权网上公开出让。截至9月,全省共追缴采矿权价款8872.22万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2422.69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409.81万元,退出并注销采矿权733个、探矿权156个;“福建省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投入试运行,目前有9宗矿业权出让项目正在该系统在线办理。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进一步规范了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力促进了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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