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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多举措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

2015-10-22 09:20:05

本报讯 日前,仙游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堵疏结合的农村村民建房机制,防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规划管理。将全县农村居民住宅用地进行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三区”划定,县城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小城镇试点、工业园区以及九鲤湖、菜溪岩、麦斜岩等风景名胜核心区列入禁建区;经济发展重镇、重要道路两侧、木兰溪两岸流域控制区范围内、道口经济区,各乡镇城镇规划区以及除核心区外的风景名胜区列入限建区;除了禁建区、限建区个人建房控制范围以外的区域为适建区,适建区内的居民可申请新建、翻建住宅。

实行指标管理。合理控制农村住宅用地,实行各项指标总量控制。以乡镇为单位,每年按照新增建设用地(150平方米/千人)、建设用地(360平方米/千人)、翻建、改建、扩建用地(480平方米/千人)三种方式下达一次用地指标。对于违法用地、涉地信访量较大及县级土地开发指令性指标未完成的乡镇,县政府将停止下达用地指标。

明确分级审批。原宅基地申请翻建的,由乡镇政府审批。属新建或扩建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每年分批次上报县政府;不涉及农转用的,由县政府审批;涉及农转用的,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强化建设管理。乡镇规划所、国土资源所负责按照审批图纸及占地面积进行放样,划定范围,发放放样通知书;居民住宅建成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乡镇村建站和国土资源所相关人员共同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界址点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

落实巡查制度。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包片工作队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整合国土、城建、规划(村建)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或交叉轮流巡查制度,对违法占地建房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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