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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

2015-10-22 09:08:53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水利局、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和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意见》,明确划定厦门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范围,强调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全市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及由此引发的地面沉降、海水入侵。

《工作意见》确定,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机场管理范围内为地下水禁采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铁路(包括地铁和城际轨道)线路外延500米范围内为地下水限采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2015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4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地热水、矿泉水);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33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地热水、矿泉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现有地下水取水工程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到期后一律封闭或停止使用。除对水温、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地下水外,不再批准抽取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对已批准的地下水为自备水源的取水户,逐年核减许可水量。   齐培松 吴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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