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闽清县印发《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等8项措施,促进闽清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闽清县提出,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现状、财力状况等因素,购买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长期租赁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购买、承租商品房,采取发放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争取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性贷款,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收储商品房,供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被征收人选购;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通过PPP方式和市场化租金分级补贴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闽清县提出,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实行房屋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县征收办要建立货币化安置被征迁人选购商品房服务平台,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县政府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县政府可以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性贷款,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收储商品房,供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被征收人选购。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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