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诏安县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长效机制,彻底取缔关闭无证非法采矿以及证照不齐、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经整治仍不符合安全和环保等要求的矿山(点、井、硐),实现关闭率100%。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强化对采矿生产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巡查制止责任、查处函告和鉴定移送责任、取缔关闭责任,建立健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长效机制。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针对非法矿点的分布和特点,确定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各乡镇负责建立巡查制度,组织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对发现的无证无照,越界、非法转让转包开采,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获取、使用和转供火工品、电力,造成环境破坏、安全隐患等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或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令关闭的矿点,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关闭程序,认真落实吊(注)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填埋采坑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关闭到位;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做到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常态化,严防已关闭矿山(点、井、硐)死灰复燃,巩固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成果。
通知要求,强化信息化管理,高效应用“福建省打击非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巡查制止、现场核实、立案查处、关闭取缔、鉴定移送、警示督办、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全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列入2015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对工作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强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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