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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查矿山和水电工地地灾防治工作

2015-09-30 10:12:06

本报讯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矿山和水电工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方案》,对矿山和水电工地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监测体系建设情况、防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项目业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相关区域发生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方案》明确,重点检查水电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相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相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矿山和水电工地的生产区和生活区地质灾害防治、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监测体系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预警预报信息是否通畅、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矿山和水电工地需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是否同时进行。

《方案》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将利用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对省级发证的20个露采矿山进行检查;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对本级发证矿山总数的10%进行抽查;对未递交自查报告或者由自查报告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水电工地,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抽查。

《方案》规定,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矿山,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通知矿山业主按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将相关情况移交其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通知项目业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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