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连日来,莆田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深入各县(区、管委会)开展督查年度补充耕地工作。
据了解,针对莆田市补充耕地任务繁重的现状,莆田市领导在市国土资源局呈阅件上批示,将完成年度补充耕地纳入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县(区、管委会)主官亲自抓补充耕地工作。
8月17日,莆田市政府专门在仙游县召开全市补充耕地现场会,交流补充耕地经验,并下发政府保护耕地目标责任状,督促县(区、管委会)限期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同时,提高县级耕地开发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市级补助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新增耕地面积水田每亩从原500元提高为5000元、旱地从原500元提高为4500元,并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对业主进行补助;新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项目规模每亩不超过3000元进行补助,土地开发项目(不含县级耕地开发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开发水田按规模每亩不超过7200元、开发旱地按规模每亩不超过3600元进行补助,土地复垦项目(不含旧村复垦项目)补助资金标准规模每亩不超过4800元进行补助,旧村复垦项目及参照实施的其他增减挂项目补助资金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1.8万元进行补助。
为调动县(区、管委会)、乡镇补充耕地的积极性,莆田市还出台耕地保护奖励办法,明确每年对耕地保护先进乡镇、行政村给予相应的奖励。在按时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前提下,对县(区、管委会)占补平衡后多出的新增耕地按一定金额给予奖励。 ■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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